十二世纪时,布拉加的主教圣弗卢克布鲁克托索也规定了床与床之间的距离(如同十九世纪女子学校一样):“每床之间须留出一床间距,不能让身体靠得太近,以免滋生邪念。”
然而,人之初的自然本性消逝了。十九世纪对这种自然本性的围剿始于公共房间。1809年,中学的一项有关文明的校规规定:“床与床之间用一道两米高的隔断分开。”并要求“宿舍夜间点灯”。但真正实施起来大概困难重重,从1812年一位学监的报告中可以了解到当时的情况,这份报告对女生宿舍的情况提出了抱怨:“那么多女孩子睡在一起就像睡在一张大床上,有悖于道德风尚。我们希望床与床之间留出一张椅子的空位,中间隔上高65—96公分的隔断或布幔,以便让学生既不能睡到一起也不能互相看到对方。”心有邪念,必遭天谴。这些规定一直延用了很长时间。甚至二战之后,在圣-马尔丁–德- 图尔的学校中还要求寄宿学生跪着脱衣服,以免旁边的人看到露出的身子。
即使这个故事是杜撰的,或者只是特殊情况,但还是真实可信的。演艺界竞争激烈,一个轻浮的女演员,要时刻准备满足可能为她写剧本的作家的要求,必须处处小心谨慎,不敢像十八世纪在沐浴时接见朋友的贵妇人那样大胆。